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26-04-29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4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宋丽君、贾宏斌、吴松、孙硕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韩鹏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程慧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韩志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贾敏飞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尉增奎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石瑷丹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八、任命张卓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九、任命祝妍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十、任命史致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郭晓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张维佳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陈海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刘叶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董凤瑞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李陶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七、任命宋永政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王宁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任命周啟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任命高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一、任命刘小丹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单立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张加磊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四、任命龙国华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五、任命刘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六、任命史永成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二十七、任命袁俊峰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二十八、任命张忠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九、任命沈岳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十、免去张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三十一、免去杨珺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三十二、免去许海秋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三十三、免去姜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四、免去张宇声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五、免去王晓航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六、免去赵国银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七、免去官承贤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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