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6-01-19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元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沈阳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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