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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元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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