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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延忠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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