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3-12-06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心萌)12月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继英、副主任苏立明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草)。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圆满成功。要广泛征求、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高质量的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会议强调,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条例(草案)提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高质量法规,为我市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2022年度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新型工业化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推进资源整合,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做强做优做大龙头国有企业,推进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较快发展;要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引导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更好服务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得到集约高效利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利用人代会前这段时间,继续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办理质效,努力通过办理建议解决共性问题,推动改进相关工作。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沈阳市本级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伟、李松林、陈弘、王新北、曹鹏,秘书长孟昭贵参加会议。市领导刘旭辉、任延忠列席会议。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主办单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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