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为了做好《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在《沈阳日报》和沈阳人大网上全文公布了修订草案。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法工委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17条,采纳1条。现将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简报如下:
常委会立法顾问赵越
建议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将第十六条中“企业事业组织”的表述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
我们经过研究,采纳了这条修改意见。
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以上情况特此反馈,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