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向社会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为了做好《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25年7月2日分别在沈阳人大网和《沈阳日报》上全文公布了《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截止至2025年8月5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60余条。现将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简报如下:
一、关于第三条
建议参照相关法律条文,将本条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表述进行修改,使之更加准确。(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二、关于第六条
1.建议明确本条第一款中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层级。(常委会立法顾问李英民、于洋)
2.建议将本条中的“著作权部门”修改为“版权部门”,使表述更加准确、与相关上位法表述一致。(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
3.建议参照相关上位法及政策文件规定,在本条中增加“海关”部门,使之表述更加全面。(常委会立法顾问杨兴权)
三、关于第七条
建议在本条中增加“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之表述更加全面。(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
四、关于第十六条
建议明确本条第一款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层级,使表述更加明确和准确。(常委会立法顾问于洋)
五、关于第四十二条
建议在本条第一款中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活动的内容中增加“咨询”,使之表述更加全面。(常委会立法顾问王素芬)
以上意见在生效的条例中已有所采纳。
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以上情况特此反馈,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