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为了做好《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2024年7月5日分别在《沈阳日报》和沈阳人大网上全文公布了条例草案。截止至2024年8月10日,法工委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42条,采纳4条。现将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简报如下。
一、市人大代表阚雪飞建议
在第十一条第一款结尾增加“并向社会公布”的表述,有利于公众知晓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范围。
二、常委会立法顾问杨兴权建议
1.在第十四条第一款结尾增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的表述,有利于确保相关设施正常运行;
2.在第二十五条中增加“递进式气象服务”的表述,有利于提升我市精细气象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文安路社区建议
在第五章“应急处置”中,增加“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的表述,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经过研究,我们采纳了上述修改意见。
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以上情况特此反馈,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