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献血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为了做好《沈阳市献血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24年5月7日分别在沈阳人大网和《沈阳日报》上全文公布了《沈阳市献血条例(草案)》。截止至2024年6月12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42条。现将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简报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
做好献血工作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建议在本条中增加相关表述。(常委会立法顾问王素芬)
二、关于第五条
(一)建议将本条中的“无偿献血工作”修改为“献血工作”,使该表述在条例中统一、规范。(常委会立法顾问王素芬)
(二)做好献血工作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建议在本条中增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表述。(常委会立法顾问王素芬)
三、关于第七条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献血相关知识,从而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建议在本条中增加有关加大全面宣传、普及献血知识的表述。(浑南区五三街道嘉华社区)
四、关于第二十条
本条中有关献血者的亲属享受用血优惠待遇的规定中,亲属范围与省条例不一致,且无其他上位法依据,建议按照省条例进行修改。(常委会立法顾问陈国兴)
五、关于第二十一条
为了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建议在本条中增加“到血站进行核销”的表述。(常委会立法顾问王素芬、市政协委员田鹏辉)
以上意见在生效的条例中已有所采纳。
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以上情况特此反馈,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