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为了做好《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24年5月8日分别在《沈阳日报》和沈阳人大网上全文公布了修订草案。截止至2024年6月12日,法工委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40条,采纳8条。现将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简报如下:
一、市人大代表阚雪飞
1.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法,在第五条中增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表述;
2.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法,在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增加“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表述;
3.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法,删除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上级”。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中兴街道办事处
建议将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调整至法律责任一章中。
(二)振浩集团
1.建议在第九条第二款中增加“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的表述;
2.建议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三、市民徐畅
1.建议将第五条拆分为两条;
2.建议在第三十一条中根据安全生产法再增加一款。
我们经过研究,采纳了这8条修改意见。
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以上情况特此反馈,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