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为了做好《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5月分别在《沈阳日报》和沈阳人大网上全文公布了条例草案。截至2023年6月12日,法工委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56条,最终采纳4条。现将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简报如下:
一、常委会立法顾问王素芬提出,草案第二条中“开展”与“发起”存在重复,建议将“或者发起”予以删除。
二、常委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辽宁大学法学院提出,草案第十八条中的“30天”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建议将其修改为“一个月”。
三、沈北新区正良街道晨兴社区书记高云白建议在“志愿服务文化”一章中增加营造人人争当志愿者的良好社会氛围的相关表述。
四、市民吴宝林建议依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二条和《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加大对志愿者的表奖力度,提高志愿者社会认可度,在“保障与促进”一章中增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我们经过研究,采纳了这4条修改意见。
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以上情况特此反馈,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