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为了做好《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在沈阳人大网和《沈阳日报》上全文公布了《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截止至2022年11月30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11条。现将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简报如下:
一、关于第十条
(一)有的同志建议,应当对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出车、尽快到达急救现场作出规定。(王素芬)
(二)有的同志建议,在本条第三款“到达现场”之后增加一个“后”字,使之表述更加准确。(林蜀东)
二、关于第十五条
有的同志建议,将本条第六款中的“本市”删除。(王素芬)
以上意见在生效的条例中已有所采纳。
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以上情况特此反馈,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