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为了做好《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在《沈阳日报》和沈阳人大网上全文公布了条例草案。截止至2022年9月26日,法工委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86条,采纳3条。现将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简报如下:
一、常委会立法顾问夏历提出,第三条中“相关部门”的表述不够明确,建议予以细化。
二、常委会立法顾问于洋提出,第五条中关于“依法依规建立质量责任主体及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表述缺少上位法依据,建议作出修改。
三、常委会立法顾问林蜀东提出,第九条中关于“单位及人员”的表述不够准确,社会公众不宜用“单位及人员”来概括,建议作出修改。
我们经过研究,采纳了这3条修改意见。
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以上情况特此反馈,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