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9日,沈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权威解读。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本次制定《条例》的背景和目的。
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沈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政策文件要求,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与此同时,沈阳市知识产权工作也存在着创造质量不高、运用效益不佳等问题。此外,国家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民法典,修改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一部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全面规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活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问:《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答: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以保护、促进和服务作为主线,在严格遵循相关上位法要求的前提下,聚焦沈阳实际,力求发力精准、务实管用。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调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规定加强沈阳都市圈知识产权一体化工作的联动协作,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二是围绕全市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地理标志产品等优势产业和领域,设立专项条款,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三是结合沈阳实际,对专利导航机制、首席知识产权官制度等进行规定,既在立法上突显地方特色,也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条例》公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法制委员会将加强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各方面对法规的认同、对法规内容的了解;持续跟踪、关注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法规的评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切实提高法规实施效力。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安排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将适时开展专项视察,推动《条例》贯彻执行,精准检验实施成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择适当时机开展立法后评估,总结立法经验,持续提升和改进立法质量。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梁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