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沈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解读《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发布时间:2024-12-16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2024年12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有关情况。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指示,为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的大背景下,依法依规推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十分必要。为此,市气象局前期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起草了《条例(草案)》,今年6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立法经验,并深入基层一线听取建议,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守正创新,注重总结提炼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条例》既立足沈阳防灾减灾实际,又着眼长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地方特色,标志着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法治化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分为总则、预防、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个章节,共四十四条,就建立直达基层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规范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规定、夯实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职责、推进防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条例》将“隐患排查治理”单设一章有何考虑?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这次《条例》单设“隐患排查治理”一章,目的是通过对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治理,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减少气象灾害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可以确保关键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同时,由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面广、主管部门较多,为了厘清部门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一章对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问:《条例》中规定的“停课、停运、停工、停产、停业”等应急响应措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虽然“停课、停运、停工、停产、停业”会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会给城市运转带来一定影响。但在极端天气的情况下,及时喊“停”,是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基础、最有效的办法。为此,《条例》规定,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有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灾避险,即采取“停课、停运、停工、停产、停业”措施。

  大家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极端天气都会造成灾难,但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任何机关单位都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条例》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另一方面,《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问:《条例》的贯彻实施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条例》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有关方面应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抓紧制定、及时出台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条例》有关要求,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加强法规解读和宣传引导,让各相关方面、有关人员都知晓、理解、熟悉《条例》规定的内容,推动法规全面有效落地实施,充分体现立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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