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伟带队,就制定《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前往于洪区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于洪区马三家街道东甸子村和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产业园(沈阳国际陆港)项目现场,听取了村防灾避险方案制定和落实、开发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介绍。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于洪区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和相关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汇报。调研组还听取了于洪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高伟强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一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气象灾害在自然灾害中占比较高,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大。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因地制宜、标本兼治,有利于切实维护好人民利益。二要努力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保证工作顺利落实;加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注重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做到未雨绸缪、心中有数;发生气象灾害时,应当依法采取停课、停运、停工等多种措施有效应对。三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应当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认真研究吸纳,使条例更有操作性和地方特色,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斌、副主任委员郭铁钧,市气象局和于洪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和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