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组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查找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建议针对性强,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处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自202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市政府对照法定职责,持续补齐短板、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基层防控能力稳步提升。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预防为主,压实各方责任,以更高水平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保障。
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建议。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
要尽快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任务统筹、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跨部门协同机制,以制度衔接破解部门壁垒。要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丰富监管方式,提升气象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着力解决无气象主管机构地区的“五无”困境。
二、持续做实重点单位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抓紧制定出台重点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规范认定流程,重新复核和动态更新重点单位名录,同时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重点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和定期防灾演练。要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特征,开展全灾种风险排查和典型灾害复盘,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动态隐患台账。要强化隐患整改,对风险点位实行清单化管理,重大隐患点位同步落实防控预案。
三、不断提升临灾预警叫应工作质效
要构建极端天气全闭环响应体系,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研判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处置措施同步衔接。要健全精细化预报预警模型,完善分级分区域应急响应启动流程。要完善本地化、精准化传播渠道,着力解决偏远乡村、老年群体等特殊区域和人群的预警接收盲区。要严格落实红色预警避险法定要求,细化暴雨红色预警下“五停”跨部门协同流程。
四、着力夯实气象灾害防御要素支撑
要强化财力投入保障,统筹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与本级财政配套,专项列支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经费。要加强气象部门的专业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专业队伍配置。要依托“7·13”特大暴雨复盘成果,建立设施短板“一点一策”清单化整改机制,推进重点灾害风险点位感知设施智能化改造,完成偏远村屯、山区预警终端全域覆盖。要常态化开展宣教活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和避险指引,加强《条例》普法宣传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