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25号)
发布时间:2026-08-26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编制好沈阳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7—2031年)和2027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二、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就我市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结合我市“十五五”时期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推进绿色转型、加强民生保障等为重点,提出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调整和规范的事项。

  四、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立法依据,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有关材料。

  五、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采取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者,请注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110823

  联系电话(传真):024-22720032

  电子邮箱:fzw-srd@shenyang.gov.cn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26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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