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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