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4月28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铁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省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5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备案审查的决定和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依法履职尽责,持续提升工作质效,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落实“有件必备”,备案工作更加规范
规范性文件报备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实现应备尽备。加强对制定机关的联系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及时全面报送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1件(附件1);共收到各制定机关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市政府规章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附件2),各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3件(附件3)。总体来看,制定机关备案意识明显增强,能够依法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是报备文件更加规范。加强报备文件的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接收、登记,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内容分送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同步审查;对迟报、漏报及备案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制定机关先后补报2件,补充修改备案材料2件。三是实现电子报备常态化。加强对电子报备和文件入库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报备和入库培训,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截至去年底,数据库共收录全市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474件,实现了信息共享。
(二)切实做到“有备必审”,审查工作更加全面
审查质量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一是全面开展主动审查。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委员会“统”和专门委员会“专”的作用,严格执行审查工作程序,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主动审查,做到审查内容逐条研究、审查结论逐级把关、重点问题集体研判,形成了强有力的备案审查合力。二是积极开展依申请审查。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移送的2件公民审查建议,会同环资城建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先后3次召开专题论证会,听取有关制定机关的情况说明,逐条与上位法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进行比对研究,并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审查论证,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及时函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向审查建议人作了反馈。此外,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三是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了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细化工作任务,经清理,先后废止了1件地方性法规和4件政府规章、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了国家法治的统一。
(三)严格执行“有错必纠”,监督工作更加刚性
“有错必纠”是备案审查充分发挥“法治体检”作用,体现制度刚性的有力抓手。对审查中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2件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处理。一是督促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通过主动审查,发现市政府提请备案的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在源头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为此,会同环资城建委员会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邀请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各方一致认为该规范性文件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属于超越权限设定行政许可。经研究,制定机关同意予以修改。二是督促纠正减损单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事项的规定。在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移送的公民审查建议中,发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第四条:“凡不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而已参加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从2005年1月1日起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不相符,限缩了法定参保范围,减损了单位职工合法权益。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社会建设委员会多次函询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了解情况,与市司法局深入论证,并同省司法厅进行了沟通,综合多方意见后一致认为应予以纠正。经研究,制定机关已对上述条款进行了修改,切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创新发展,制度和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是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再次修订《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审查方式,完善依申请审查程序、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等,为做好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引。二是构建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交流,常态化开展疑难问题会商,形成整体合力。三是增强备案审查能力。参加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全市百余人参加培训。加强常态化工作指导,坚持日常答疑与案例指导有机结合,认真研究、耐心解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将7件规范性文件征求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0余条。邀请专家学者、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强化专业审查水平。探索人大代表常态化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把代表履职与备案审查紧密结合,努力构建“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智库+人大代表”多元参与格局,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但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一是制定机关报送不及时、报送材料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工作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备案审查的工作要求,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和改进。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紧扣沈阳“十五五”发展目标,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质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拓展审查渠道,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监督保障功效,为实现沈阳全面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提升审查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加强报备工作指导,及时纠正迟报、漏报和未按时补充报送、重新报送等问题。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和移送审查,探索开展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加强综合协调,依法纠正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存在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等制度机制,推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常态化、规范化。加强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分工协作,密切与“一府一委两院”、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文件制定机关在疑难问题会商、数据共享、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合力。
(三)加强上下联动,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联系,积极寻求指导和支持。继续加强对制定机关,特别是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组织工作培训、案例学习和信息交流等,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
(四)拓展审查渠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有计划组织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注重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审查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附件:
1.2025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5年接收备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5年接收备案的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25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件类别 | 报备文号 |
1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沈阳工匠日”的决定 | 决议决定 | 沈常规备字 〔2025〕1号 |
附件2
2025年接收备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件类别 | 报备文号 |
1 | 沈阳市综合档案馆管理办法 | 规章 | 沈府规备字 〔2024〕2号 |
2 | 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 | 规章 | 沈府规备字 〔2024〕3号 |
3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 规章 | 沈府规备字 〔2024〕4号 |
4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沈政规备字 〔2025〕1号 |
5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补贴办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沈政规备字 〔2025〕2号 |
6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沈政规备字 〔2025〕3号 |
7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沈政规备字 〔2025〕4号 |
8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沈政规备字 〔2025〕5号 |
9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沈政规备字 〔2025〕6号 |
10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沈政规备字 〔2025〕7号 |
11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 规章 | 沈府规备字 〔2025〕1号 |
12 | 沈阳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 规章 | 沈府规备字 〔2025〕2号 |
13 |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 规章 | 沈府规备字 〔2025〕3号 |
附件3
2025年接收备案的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件类别 | 报备文号 |
1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 决议决定 | 辽中常规备字 〔2025〕1号 |
2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 决议决定 | 和平常规备字 〔2025〕1号 |
3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 决议决定 | 沈北常规备字 〔202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