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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