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22年1月《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法规要求,积极落实耕地质量保护各项工作部署,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耕地治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全市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充分肯定。
为切实增强《条例》贯彻力度与实施效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制度机制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量质并重、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耕地质量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加快建立耕地质量保护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
要健全财政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拓宽耕地质量保护筹资渠道。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快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和水利设施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一体规划、一体建设。
三、建强执法队伍,强化治理监管
要建强执法队伍,下沉监管力量,保障执法车辆、装备,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要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健全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办法。要健全耕地质量和灌溉用水监测评价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点位,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分析和研判,消除农村灌溉用水和耕地使用污染风险。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成果转化
要充分发挥我市科研院所、农业院校等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实施联合攻关,攻克技术瓶颈,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以科技创新促进耕地质量保护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要加大农业科技服务力度,提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耕地质量保护和科学施肥技术应用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要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更加广泛的宣传教育,普及耕地质量保护相关知识,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质量的意识和能力,真正使耕地保护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