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沙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勇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雪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张大为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白晶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朱晓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秦立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戴江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卢洪飞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方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曲世萍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乔雪梅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玉坤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雪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吴松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