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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淑红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东武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郝爱军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宁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巍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免去:
颜国军的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淑红的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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