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3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段继阳的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文哲的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王琳琳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晓虹的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智勇的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赵明静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松海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晶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丽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卢刚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娜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孟繁泰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