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柏博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陈睿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大潘人民法庭庭长;
郭茜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周骥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兰艳华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汉超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海英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有伟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颖男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静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立斌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岩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庆利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晓萍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隋显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军峰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佐夫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冬梅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荣华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峰阳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露路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硕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智勇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晓颖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颖男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