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沈莹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东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银华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晓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青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珺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桂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海秋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丽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瞾鋆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孔祥政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洋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
聂雪松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图新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海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祝德娟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国强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勇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大为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丽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乔维修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东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祝妍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孔祥政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洋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梁艳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白晶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