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4-23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今年1月10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这部地方性法规,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条例》的情况,并就这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近年来,沈阳市在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实践探索。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出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条例》的制定,为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增强发展新动能共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条例》共八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措施和附则。

  《条例》明确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向,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规定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要求,提出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规定了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提出培育壮大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量子信息、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加强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明确了数字技术创新总体要求,规定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和突破。

  值得一提的是,制定《条例》,是我市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就实体性问题开展立法,具有标志性意义。

  针对贯彻落实好《条例》,市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壮大我市数字经济规模。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加强工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发展,全面推进“智改数转”赋能制造业,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
      
主办单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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