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3-10-26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心萌)10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继英、副主任曹鹏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咬定目标不放松,敢闯敢干加实干,扎实推动“五项重要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要着眼构建具有沈阳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增强发展新动能;要高质量推进民生工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科学规划设计,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深入践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谋划,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推进环城水系综合治理工作的议案》等7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谋划推进环城水系综合治理工作,增强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将污染治理、改善水质摆在首要位置,促进水体质量不断提升;要科学安排工程项目,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确保环城水系治理取得应有成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伟、李松林、陈弘、王新北,秘书长孟昭贵参加会议。市领导郑滨、刘旭辉、贾海洋列席会议。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主办单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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