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05年1月19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会副秘书长李志伟
大会主席团:
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截止到1月17日17时(即本次会议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90件。其中,内务司法方面的17件;财政经济方面的45件;农业与农村方面的1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88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21件;民族、华侨、外事方面的5件;法制工作方面的3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没有可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由大会作出决议的议案。
二、建议将符合或基本符合议案规范要求的12件作为议案处理,分别交由市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5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委员会审议的3件,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1件,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审议的1件,法制委员会审议的1件(见附件一)。
三、建议将其余的178件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见附件二),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82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依法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同时将答复内容向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反馈,以便进行督促和检查。
附件一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12件)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议案5件
1、铁西区代表团王晓明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工业年”中大力推进“名牌产品”战略的议案(1号)
2、和平区代表团王燕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专项基金培育知名工业品牌的议案(2号)
3、铁西区代表团陈钢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名牌战略,培育沈阳有影响力的名牌产品群的议案(3号)
4、沈河区代表团冯有为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6号) 5、沈河区代表团王真新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7号) 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 东陵区代表团马成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森林防火的议案(8号)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委员会审议的议案3件
1、东陵区代表团周传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丁香地区湿地改造和建设的议案(4号)
2、沈河区代表团王真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科学建设丁香蓄水工程的议案(5号)
3、沈河区代表团李刚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9号) 四、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 铁西区代表团刘长青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城市初中小学土地保护,防止教育资源流失的议案(10号) 五、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
皇姑区代表团朱启湘等2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我市第二期回族公墓和完善回族殡葬服务设施的议案(11号) 六、法制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 皇姑区代表团尹良培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信用制度建设,构建诚信沈阳的议案(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