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
第八号

  《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和《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重要立法项目。为了加强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制定和修订这些《条例》是十分必要的。4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现将《条例》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14日

   来信请寄:沈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6号 邮编:110013)

   联系电话:

   立法一处 22720953 (负责《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和《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立法二处 22720923 (负责《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传  真:22720032

   电子邮箱:syrdfz@163.com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10年4月28日

  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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